居住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權利,它屬于用益物權的一種。當事人雙方設立居住權,可以根據遺囑或者遺贈,也可以依據合同來約定。
居住權作為民事領域重要的一種制度,在之前的民事立法中并未提及,而《民法典》對這一制度作了詳細的規定,對于新出現的知識點很可能會成為今后經??疾斓膬热?,因此需要我們著重掌握。它的考察方式會有:一是直接考察居住權的權能或者設置方式;二是描述案例來考察民事主體之間設立居住權后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分配。接下來我們就來具體了解居住權這一知識點。
《民法典》第十四章對居住權做了詳細的規定,即居住權人有權按照合同約定,對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權,以滿足生活居住的需要。當事人要設立居住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設立居住權合同或者以訂立遺囑的方式設定居住權,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居住權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條款: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條件和要求;居住權期限;解決爭議的方法。由此我們可以從以下方面來理解居住權:
第一:居住權屬于用益物權的一種,但其權能又不同于普通的用益物權。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權能包括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能,但居住權作為用益物權的一種,只包括了占有和使用的權能。
第二,居住權的設立方式有:一是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權。如雙方當事人簽訂居住權合同,并辦理居住權登記。二是依遺囑等法律行為取得居住權。房屋所有權人可通過設立遺囑的方式為他人設定居住權。
第三,居住權具有專屬性,是因居住而對房屋進行使用的權利,也就是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設定的權利,且居住權一般具有無償性,居住權人無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對價。居住權人對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居住使用的的目的,因此居住權人不得將其享有的居住權利轉讓和由其繼承人繼承。同時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四,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同時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隨之消滅,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
我們了解了居住權的相關知識點,用下列題目來鞏固該知識點。
1. 居住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所享有的權利,下列屬于居住權的權能:
A.占有 B.使用
C.處分 D.繼承
1.【答案】AB。解析:居住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權利,它屬于用益物權的一種。根據《民法典》第369條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居住權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故本題答案選AB。
2. 當事人設立居住權,應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合同訂立時設立。
2.【答案】B。解析:根據《民法典》第367條、368條規定:設立居住權,當事人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居住權合同。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居住權的,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居住權登記,居住權自登記時設立。故本題說法錯誤。
3. 下列有關居住權說法中正確的是:
A.居住權人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和所有權,其中使用權不限于居住的目的
B.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
C.居住權人有權轉讓、繼承
D.居住權人可以就其居住權設定抵押或其他權利負擔
3.【答案】B。解析:居住權是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權利。因此居住權人只享有對房屋的使用權,而無所有權,且此種使用權須限于居住的目的,同時居住權人不得就其居住權設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權利負擔。因此選項AD說法錯誤。根據《民法典》第369條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因此選項C說法錯誤。根據《民法典》第370條規定:居住權期限屆滿或者居住權人死亡的,居住權消滅。居住權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登記。故本題答案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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