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考者應當具備的資格條件
1.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在1985年2月至2003年2月期間出生),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年齡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公布的為準;
3. 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 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 具備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大學??埔陨衔幕潭?
8. 具備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9.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或取消考錄資格的情形
1.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 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3. 被開除公職的;
4. 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5. 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
6. 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
7. 考錄后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以及未達到與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約定服務年限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8.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9. 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10. 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
報名時不是試用期內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但在報名之后、錄用之前成為試用期內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的,取消其考錄資格。
三、選擇報考職位時應注意的事項
(一)報考者還應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相應條件。其中,報考“專門職位”的要求,詳見“報考要求”的“十四、‘專門職位’的報考要求”。
(二)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根據公務員法有關規定以下情形需要回避:
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的職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1.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
2.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3. 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報考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職位的回避要求,按照上述規定執行??忌鷳?、完整填寫可能存在回避關系的所有人員姓名、單位、職務以供回避審查。
(三)參照公安部直屬單位統一公開招考錄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員有關規定,曾連續6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或生活,無法進行有效考察的,不得報考公安系統和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還應符合《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其中,涉密要害職位的政治考察標準將從嚴掌握。曾連續六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或生活,應在個人學習工作簡歷欄進行說明。
(四)符合“2021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條件者,不得報考此次我省公安系統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人民警察職位。
(五)符合“我省2021年度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畢業生考試錄用公務員”資格條件者,不得報考此次我省面向社會公開招考的法檢系統司法警察和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
(六)公安類職位,法院、檢察院法警職位,監獄、戒毒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報考者,需參加體能測評。因身體原因不宜參加體能測評的,建議不要報考上述職位。
(七)2021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在報名時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且定向生、委培生不得以其正在讀的學歷學位報考。
(八)注明“考察合格的考生按綜合成績高低依次選擇職位”的職位,由設區市或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考察后組織擇崗。因身體原因,無法在指定時間完成體檢、考察的,不參加當年擇崗但可以保留錄用資格。
四、年齡的計算規則
本次招考“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是指已滿18周歲、未滿36周歲,具體計算到月。招考職位對年齡有其它要求的,參照上述方法計算。
五、生源地認定
報名開始第一天常住戶口在我省的人員,福建省內高校2019年、2020年、2021年畢業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2019年、2020年、2021年畢業的福建省生源,均視為本省報考者。招考范圍限制在“本縣”“本設區市”的,按上述原則類推。
生源地為參加高考時的戶籍所在地。
六、身份認證要求
考生應通過“閩政通APP”L5級身份認證,方可報名。
七、學歷的認證要求
報考者的學歷應為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
(一)境內學歷
報考者的學歷(含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應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上查詢認證;有學位條件要求的,應在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簡稱“學位網”,http://www.cdgdc.edu.cn/)上查詢認證。
(二)境外學歷
持境外學歷報考的,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或《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學歷學位認證書》、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屬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境外學歷學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三)我省“雙學位”“雙專業”學歷
根據《關于在全省高校畢業生中試行“雙學位”“雙專業”教育的意見》(閩教高〔2009〕9號),經修讀達到畢業條件并獲得“雙學位”“雙專業”證書的報考者,在本省范圍內承認其學歷、學位。
八、專業資格的審核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21年)》作為職位專業條件設置和審核的依據。
(一)填寫專業名稱
專業以畢業證書上注明的為準,報考者應只字不差、如實填寫。
若所學專業在招生和培養時有專業方向、但未在畢業證書上體現的,應先按照畢業證書上注明的專業填寫,并在網絡報名系統的考生信息表備注欄中說明,再按照招錄單位要求提供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以境外學歷報考且專業名稱為非漢語的,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關證明為準。
(二)填寫學位類型
職位招考條件有對學位作出具體要求的,報考者應填寫本人取得的學位類型。
學位類型以學位證書上注明的為準,報考者應只字不差、如實填寫。
以境外學位報考且學位類型為非漢語的,以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相關證明為準。
(三)專業資格與學歷的對應關系
招考職位所設的專業條件與其所設的學歷條件相互匹配。報考者可以使用本人已經獲得的任意學歷及其對應的專業進行報考。例如,獲得碩士研究生學歷的報考者,可以用本人本科的學歷及其對應的專業進行報考。但是,報考者報考某職位所用專業對應的學歷應不低于該職位設置的學歷條件。
例1. 學歷要求為研究生、專業要求為法學的職位,同時擁有非法學專業研究生學歷和法學本科學歷的報考者不能報考該職位。
例2. 學歷要求為本科、專業要求為法學的職位,同時擁有法學專業研究生學歷和非法學專業本科學歷的報考者可以報考該職位。
(四)專業資格的爭議認定
若報考者所學專業不在《福建省機關事業單位招考專業指導目錄(2021年)》中或認為本人專業與招考職位所設專業屬于相近相似的,報名時可在報考界面的“備注欄”里填寫本人所學專業主干課程名稱,并按照招錄單位要求,提供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以供審核。
經與招錄單位溝通,若報考者對專業資格審查結果仍有異議的,可及時通過網絡報名系統的申訴通道對專業資格提出復審申請,由公務員主管部門進行認定。
九、輔修專業的認證要求
除明文要求全日制專業條件的職位外,取得國家承認的列入國民教育序列學歷的報考者,其專業資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時收錄在“學信網”和“學位網”的輔修專業信息予以認定。
十、基層工作經歷
(一)下列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 在縣(市、區)、鄉鎮(街道)黨政機關(含參公單位),村(社區)黨組織或村(居)委會,以及各類事業單位(省屬及設區市黨委政府直屬的參公事業單位不在此列)、企業、社團組織的工作經歷;
2. 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大學生退役士兵在軍隊服役的經歷,在軍校的經歷;
3. 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
(二)下列經歷也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1. 設區市的市直機關所屬參公事業單位;
2. 設區市級以上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和事業單位)在縣(市、區)以下的直屬或派駐機構(如分局、工作站等);
3. 執紀執法部門在一線的工作崗位,如監獄、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隊、中隊等;
4. 各級黨政機關的工勤人員以及各類非在編人員,如聘用、勞務派遣等;
5. 在基層和生產一線的掛職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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